秦国起源历史,商鞅变法促成秦国的兴起
秦国(秦人)起源
秦人是汉族西迁的一支。秦之先祖为先贤伯益,伯益乃颛顼后代(注:黄帝正妃嫘祖生二子:长曰玄嚣、次曰昌意;玄嚣生蟜极;蟜极生三子:帝喾、挥公、大业之父;昌意生一子名颛顼,颛顼有一女名女修;大业之父娶颛顼之女女修,生伯益)。本为古部落首领,舜帝赐姓“嬴”。至夏末,费昌(伯益次子若木之玄孙)当夏桀之时,去夏归商,为商汤御,败桀于鸣条,其后嬴姓世代辅佐殷商,故史载嬴姓多显。
至商末,蜚廉(伯益五世孙中潏之子)、恶来(蜚廉长子,恶来之弟是季胜)父子皆以材力侍纣,后周武王伐纣,败商军,武王亲射恶来之口以泄愤,蜚廉奔霍太山,嬴姓中衰。至周穆王,造父(注:蜚廉次子季胜生孟增,孟增生衡父,衡父生造父)为周王御,千里平定徐国之乱,受封于赵城,其宗族乃为赵氏,造父侄孙非子(注:恶来生女防,女防生旁皋,旁皋生太几,太几生大骆,大骆生非子;季胜生孟增,孟增生衡父,衡父生造父)为周孝王牧马有功,周孝王赐给了他一小块土地秦,让其继续嬴姓的祭祀。后来秦襄公又救周有功,被封为诸侯。
当时,为谋求强兵兴国,各国纷纷开始变法图强。魏文候敢为天下先,率先起用法家李悝,李悝撰写《法经》六篇以为治国之道,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开发地利、奖励农耕的经济政策,魏国遂强。
为了改变秦国被楚国、魏国欺凌的处境,胸有壮志的秦孝公(前381—前338年),于公元前362年即位后(时年21岁),决心复兴秦国,再现穆公的伟业。秦孝公不吝重赏,下令求贤,向全天下颁布《求贤令》:“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卫人公孙鞅就是这个勇敢的人,他从魏国跑来了,帮助秦孝公实行变法革新,并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
商鞅变法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因变法有功被封于商,故又称商鞅。在孝公宠臣景监的举荐下,商鞅献上了一套“循名责实,信赏必罚”的变法计划。秦孝公大为赞赏,决心实行变法。
第一,实行连坐法。公元前356年,商鞅“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后来,又禁止家人“同室内息”,使父子、男女有别。此外,还“平斗俑、权衡、丈尺”,统一度量衡;推行县制;商鞅将全国的小都、乡、邑集合成四十一县,县置令、丞,破坏了旧贵族的封邑,加强了国家的集权。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方便了税收和交换。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商鞅之法规定:农民“致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或租税,不努力耕作或弃本逐末者全家被罚为仆人。而且,凡有二子以上不分家者“倍其赋”。后来,又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权,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为中央集权经济的发展铺平道路。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第三,避私斗,奖励战功。按军功大小取得贵族爵位,实行二十等爵制,除世卿世禄制,按贵族爵位高低分配田宅,无军功者不可得爵,私斗者受罚。“军功爵”是以上缴杀敌首级数作为晋爵受奖的依据。此举打破了“世卿世禄”的官制,士兵斩一敌军官马上可晋一级爵位,较之魏国只赏铜八两的规定高得多。有了军功即使是仆人也可以得到升官,没有军功即使是过去的贵族也只能享受平民待遇。
大国兴起
秦国平民从此有了用战功改变自身地位的希望,军人也成了最荣耀的职业。立军功者能升官晋爵,极大地刺激了秦人的生产积极性和为国作战的勇气,略地和缴获愈多也使秦国论功行赏愈有了资本……如此循环,秦军愈战愈强,成为一支令东方诸国丧胆的虎狼之师。
商鞅变法的核心思想是:重刑、弱民、抑商和禁旅。迅速使得秦国从一个西方不起眼的弱国变成为“天子致胙”“诸侯毕贺”的军事强国。
秦国在商鞅变法的短短十多年间,被治理得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秦人皆“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闻战则喜,“乡邑大治”。连周天王也送礼给孝公,封为“方伯”(一方诸侯领袖),各国纷纷前来祝贺,秦国成为当时最强大富足的国家。
商鞅推行了战国时期最成功的变法运动,但却落得惨遭车裂的下场。这对于商鞅个人来说,当然是十分不幸的;然而对于秦国的发展来说,商鞅苦心经营的变法成果无法抹杀,其身虽死,其法未败,乃至“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战国策·秦策一》)。
商鞅主持的变法在各国中是最全面,最系统,最彻底的。秦国军队自商鞅变法实行奖励军功政策(军功授爵制)后愈战愈勇。武器装备不断改进。兵种已有步、车、骑之分。军队数量多时达到“带甲之士百万”,其后出现了尉缭子、白起、王翦等著名军事家和将领。使秦国很快跃居战国首强,迈出了秦朝崛起的重要一步,逐渐使秦国成为实现中国统一的中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