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蕴中的“色”是属于物质部分,“受”、“想”、“行”、“识”属于精神部分。心经给人的启示 《心经》先是综合解释身心,称为五蕴,再把五蕴分开解释:色是物质部分,分作内、外两大类,内部的叫六根,外部的叫六尘;精神部分总和四蕴为六识,六根六尘的身体及所处的环境,加上心及精神活动的六识,共是十八界。
《楞严经》中一共有二十五位大菩萨,每一位菩萨都代表着一种修行的法门,其中就有七大、六根、六尘、六识。这二十五个法门,修行任何一种法门都能得到解脱,都能修成大菩萨道。
由僑陈那的声尘圆通开始,到观音菩萨的耳根圆通为终,优波尼沙陀修色尘,阿那律陀修眼根,舍利弗修眼识;持地菩萨修地大,乌当瑟摩修火大,月光童子修水大,琉璃光法王子修风大等,每一位菩萨都修不同的法门。根是里面的,尘是与根相对的环境。也就是说,《楞严经》的二十五种法门之中,包含了十八界,观任何一法门成功,都能开智慧得解脱,而实际上都是以观五蕴皆空为基础,举例来说,用眼根,缘色尘;用眼识,了别根尘。一切的形色和颜色,都是因缘所生,它们的本身不能孤立存在,所以都是即有而空,也是即空而有。
事实上十八界的任何一界,都不是真的存在,就以色尘来说,当我们闭起眼睛时,色尘虽然存在,但是因为看不到任何东西,所以等于是不存在。又如盲人,只能用手触摸东西的形状、体积、质感,但是看不到颜色,故对盲人而言,颜色是空的。必须用眼根,缘色尘,生眼识,只要眼根不存在,色尘及眼识便是空的。只要色尘消失,眼根及眼识也无对象,便无眼根及眼识的作用,即等于空。
五蕴的受是从六根和六尘的接触而使得六识产生受的作用,受了以后再进入想及行的部分。十八界中六识的“识”和五蕴之中受、想、行、识的“识”并不一样,六识的前五项,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是属于五蕴中受的部分;而五蕴中的想、行、识是属于第六意识分别及执著的部分。
六根、六尘、六识的十八界,以上只例举了眼根对色尘生眼识,举一反三,余可类推。一般来说,十八界的观法,以修耳根及眼根比较容易。
不过,十八界的任何一界,都可以观照成空,眼根、色尘、眼识,耳根、声尘、耳识,鼻根、香尘、鼻识,舌根、味尘、舌识,身根、触尘、身识,意根、法尘、意识,一共六组,分别则称十八界。
十八界的第六组,比较不容易理解,“意根”在物质部分是因缘所生,是由父母所赋予的脑神经系统,本身是一个临时性的东西;在精神部分是督责脑细胞来做记录、回忆、推敲、联想的工作。“法尘”是符号,林林总总的形象符号、语言符号、观念符号等,使得意根产生记忆作用;使意识产生分别作用。离开了法尘,意根没有作用;离开了意识,意根及法尘也没有功能。所以从理论上来考察,从禅修中来观照,意根、法尘、意识,本来没有,将来也没有。
法尘是从人类的认识心和记忆力而有,自古代的祖先起,不断地以符号来分门别类认识世界,以记忆来累积经验。符号本来没有,是人类创造出来的,我们自幼经由社会、家庭、学校的教育,不断地吸收各种符号,假设不知道有这些符号,法尘便是不存在的。譬如,中国及印度人都认为有龙及凤凰,虽然我们从未见过真正的龙及凤凰,但是书上常常出现,所以一提起龙,我们大家都知道龙的样子,这就是共同语言符号的作用。事实上虽是没有龙,因为符号中有龙,所以人的语言及图书中都有龙的存在,可见符号只是法尘的代表,其本身并不就是任何东西。
我们从前五根见到前五尘,生起了前五识,那些东西本身是空的。法尘的符号,就是代表前五根、前五尘、前五识所产生的反应,既然这些东西本身是空的,符号也是虚设的,所以法尘也是空的。
意识分成两部分:一是内在的分别作用,一是外来的种种影响。便是以内在的意识,通过意根,分别外在的法尘,产生思想,发为行动的作用。
从原始佛法的立场而言,第六意识除了认识的功能,也有执持自我的功能。第六意识本身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东西,它却能把一生又一生的业力聚集在一起,然后连接到另一个时间段落去,接受业力的果报;接受业力果报的同时,又造另一些行为的业力,再延续到下一生去。因此就会形成有些时段进入天堂,有些时段在地狱受苦,有些时段生在人间。由于每次每生造的业都不一样,每次每生受报的同时,又造不同的业,所以第六识只有认识作用及造业受报作用,本身却是空的。
观十八界成功时,即可实际体验到所受的种种果报是空的,所造的种种善业恶业也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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